章程

國立中興大學工學院智慧醫材器械中心設置辦法 

10796日院務會議通過

107 10 18 107 學年度第1 學期研究發展會議通過

108 10 17 108 學年度第1 學期研究發展會議修正(名稱、第1~5 )
11253日臨時院務會議通過 

第一條    國立中興大學工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提升生醫材料研究發展與應用,落實智慧醫材產業技術生根政策,依本校相關法規,設立「國立中興大學工學院智慧醫材器械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 

 

第二條    本中心設立宗旨與目的:

一、   整合本院各系所領域研發相關的教師及研究人員,並增進本校教師與醫院、業界廠商產學合作之機會,協助產業界應用與創新研發科技。

二、   結合本校醫療體系雙邊教學與實習(臨床)的資源。

三、   培養招募相關人才。

四、   培育跨領域的研究團隊,並結合不同專長的學者,以激發創新技術的研發。

五、發展中部地區生醫材料相關領域基礎中心。 

 

第三條

(一)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有關業務。由院長聘請校內相關領域專任教授或研究人員聘兼之,任期同院長。 

(二)本中心得因應不同專案工作需求,分別置專案執行長一職,任期同專案執行期間;為促使研究發展工作之落實,得置兼任研究員(教授)、兼任副研究員(副教授)、兼任助理研究員(助理教授、講師),任期同主任;並得聘雇研究助理人員各若干人,以協助及辦理執行本中心各項研發工作。 

 

 

第四條 本中心定期召開業務會報,由主任召集相關人員參加,討論本中心之研究、專案計畫及業務推展事項。 

 

第五條 本中心所需經費以自行籌措、自給自足為原則,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經費報支及繳交費用。 

 

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研究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